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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

山西省肿瘤医院青年文明号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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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年文明号是在工作岗位上创建并经过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活动是促进青年成长成才的有效形式,是以倡导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管理规范为标准,以科学管理为手段,以岗位建设、岗位创优为重点,以先进典型为导向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创建青年文明号必须符合青年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岁的基本条件。要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展示青年集体良好的时代风貌。

  省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推荐的办法进行。省级青年文明号的申报和推荐工作要与《争创省级青年文明号公示制度》相吻合;省级青年文明号争创集体负责人原则上要参加山西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举办的培训活动。青年文明号不搞终身制,实行年度考核。

  创建青年文明号要建立青年文明号档案。基本内容包括集体简介、创建领导组成员及职责、集体成员简介及照片、创建实施方案、创建承诺、争创公示资料、争创服务卡或工作卡等,装订成册,并逐步完善青年文明号申报、推荐、考核、命名的档案资料,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青年文明号实行挂牌制度。正在争创的青年集体,要统一悬挂争创青年文明号公示牌等标志,公开争创公示内容;凡获得青年文明号荣誉称号的集体,要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牌匾要按标准统一制作,公开悬挂在岗位现场醒目位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省级青年文明号牌匾、省级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由省组委会负责制作发放。

  凡青年文明号自然条件发生以下任何一种变化,即取消其青年文明号称号。

  1. 集体中35岁以下青年比例低于60%;

  2. 负责人中年龄均超过35岁;

  3. 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高于50%。

  凡青年文明号集体或其成员发生以下任一情况者,将被撤销其青年文明号称号,摘除其青年文明号牌匾。

  1. 集体中有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

  2. 在日常医疗、疾病防控、卫生监督及科研教学工作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

  3. 被新闻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严重损害青年文明号形象和声誉,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4. 不珍惜青年文明号荣誉,未及时在工作现场醒目位置悬挂青年文明号牌匾和青年文明号信用公约牌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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