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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管理

医疗医技管理

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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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院成立药品采购管理小组,小组由主管院长负责,讨论决定购置医疗、预防、科研、教学用药。

二、小组成员必须具备廉洁奉公、高风亮节的品质,熟悉有关药品政策、法规,科学严谨、反腐倡廉,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实施药品阳光采购。

三、严格执行药品集中网上竞价采购的文件规定。

四、每月定期讨论购药计划,并由专人负责执行。

五、新药进院制度:

(一)由两名临床科室主任(副高以上职称)填写新药申请表。

(二)根据临床需要,对拟进我院的新药,购药小组进行收集、初评、整理资料,为药事委员会的评审做好准备工作。对本院科研和临床治疗急需品种,小组可决定临时引进。若遇重大问题决策时,由院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制订实施方案,监督落实情况。

(三)本院新药引进实行药事委员会集体负责制,药事委员会工作会议按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将我院临床副高以上人员建立专家库,在开会前一小时,由院纪检办公室随机抽取评审专家21 名,其中常设药事委员会成员不超过10 名。对拟进新药进行充分的酝酿讨论,同意票数超过参会人数三分之二的为通过。淘汰率不低于百分之五。

(四)对拟进的新药,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确保其信息准确无误。同时严格遵守药械集中网上竞价采购规定,采购挂网目录中的药品品规。

1、对已挂网的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本院临床需要,控制在2个以内不同厂家、不同质量层次和价格的品规以满足临床各科室的用药需要,但应尽量减少品规的重复。

2、限量采购:根据临床需要依据省药品网采办公布的限量采购目录进行少量品种的限量采购,对已挂网的部分进口的、价格昂贵、用量少且临床必需的品种,实行备案采购。

3、对临床抢救用药、便宜、货源缺少、毒麻药品,未进入挂网采购范围的,根据网采办公布的备案药品目录实行备案采购制度,情况紧急时可由药剂科先行购进后备案,以便更好地为临床服务。

(五)新药入院后的工作:

1、药品供应科及时提供药品,保证临床用药。

2、临床用药科室需负责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观察工作,及时上报药剂科临床药学室。

3、药学部负责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工作,并定期向省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及本院药事委员会上报。

六、品种淘汰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药品退出我院销售:

(一)国家公布已淘汰的药品。

(二)在省药品集中竞价采购中未挂网且本院治疗非必需者。

(三)医药代表采取不正当手段促销者。

(四)生产企业或供应商不能保证供货者

(五)对临床反应疗效不明确、不良反应多的药品经上报药事委员会讨论后,决定淘汰者。

七、执行我院药事委员会通过的有关药品的各项决议。

八、药品供应商的管理:

(一)我院药品供应商必须具有《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以及药监部门颁发的GSP 认证证书。药品供应商向我院提供药品质量保证协议书,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 授权委托书" 及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其所提供的票据为合法票据,交财务科审核对。

(二)供应商的开户:

1、本院药品供应商开户由院领导根据本院药品供需情况酌定。

2、开户者由院领导同意后,药剂科根据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开户者经营资质,备案办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销户:

1、供应商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造成不良后果者。

2、所供药品采取不正当手段促销者。

3、对承诺供应的多数品种不能保障正常供应者。